繁殖可以分以下种类,德国牧羊犬的繁殖规如

白癜风青少年援助 http://m.39.net/disease/a_5972953.html

嫡亲繁殖,指的是父母犬与子女犬之间,祖父母犬和孙儿女犬之间。兄弟姐妹犬之间,或是直系或旁系第一代亲成犬和第二代亲戚犬之间进行的交配繁殖。眼下,还不允许进行这种交配繁殖.

近亲繁殖,指的是血缘关系第三代和第四代之间进行的交配繁殖。

远亲繁殖,指的是血缘关系第五代和第六代之间进行的交配繁殖。

插入繁殖,即把异种血缘输给经巩固的同种繁殖血缘一次。

非亲缘繁殖,即相互间没有亲戚关系的同种犬之间进行的交配繁殖。

嫡亲和近亲同种繁殖是一种会导致特殊结果的繁殖方法。前题是,交配的对象须具有全部理想纯合体特点,或是接近具有这些特点。但是,只要交配繁殖的犬在遗传素质上有不受人欢迎的表现,嫡亲和近亲繁殖就会产生非常可怕的结果。因为一般在犬的繁殖中几乎没有纯合体犬,所以嫡亲和近亲同种交配,只有那些对其用于交配繁殖的动物精细了解,并对繁殖出现不良后果时具有识别能力的繁殖员才能进行。但目前这种繁殖暂时还不太可靠。

由于几乎所有有工作能力的犬种都出自狭窄的繁殖基地,故应进行远亲同种繁殖。即在第五代和遥远后代谱系中寻找遗传素质好的公犬和母犬进行交配繁殖。而近亲同种繁殖不是总能使近亲血缘得以更新,往往使不良遗传性状在后代暴露出来,故需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进行严格的选种、选配和培育,并对某些暴露出有害的非表现型性状的犬加以淘汰。至于远亲繁殖,由于遥远的祖先对后代的影响愈来愈弱,后代个体中所占的血统率低得微不足道,实际上可略去不计,可以防止近亲繁殖的弊害,起到血液更新的效果。

德国牧羊犬的繁殖规定

繁殖用犬的概念

繁殖评定有下述区别:

a,允许作种的犬

b,适宜作种的犬(第二选殖组)

c,推荐作种的犬(第一选殖组)

d,不许作种的犬a)允许作种的犬

指的是所有在牧羊犬协会进行繁殖登记,有训练等级,并在繁殖评定会上至少被评为“良”的犬。

b、c)适宜作种的犬和推荐作种的犬指的是由选殖大师按照特殊的方法确定的犬。(见选殖规定)

d)不许作种的犬指的是注册登记

没有证明具有“良好”繁殖评价的犬;

不具备训练等级的犬;

有缺欠或患病的犬;

性格不坚强、神经过敏、胆怯、咬人的犬;

患有严重的行动障碍症的犬;

睾丸有缺欠的犬(如:单睾、或双睾丸太小);

毛特别长(无底绒毛)的犬;

严重毛色缺欠的犬,即蓝黑犬(在一窝犬中会出现一头或多头蓝黑犬。繁殖维护所必须向上级繁殖维护所报告。由上级维护所裁决这些犬是否是真正的蓝黑犬。若是真正的蓝黑犬,则不许登记为繁殖用犬。如果在观察和选殖中发现有蓝黑色彩,也必须及时报告,并不准再登记为繁殖用犬。);

有变形耳缺欠和尾缺欠的犬;

有其他先天性畸形的犬;

有严重齿缺欠的犬;如:缺少一个前白齿3和一个其他的齿,或一个犬齿,或一个前白齿4,或一个白齿1,或一个白齿2,或缺少三个齿以上的犬,均不予考虑。

这些犬的后代不能进行繁殖登记。牧羊犬协会将用挂号信把这事通知犬主。对这样的决定如有异议,有关人可以提出申诉。但必须在接到挂号信后十四天内提出,先由繁殖登记局的主管人员,再由繁殖登记局的局长作出裁决。

进行剖腹产的母犬,可以不作为无繁殖价值的犬。但是剖腹三次的母犬则不能再登记为繁殖用犬。在出售剖腹产的母犬时,出售者有责任向购买者将此情况说明;

作过胸肌分离手术的犬;施行外科手术的兽医须把胸肌分离登记在谱系表上。如果是幼犬在一岁以内作这种手术的可以登记为繁殖犬。如果是较老的犬作这种手术,则此犬将不能作为繁殖用犬。对于那些用X光透视检查出有行动障碍症、中等行动障碍症或是轻度行动障碍症的犬也不能考虑作繁殖用犬。

(a)犬有出身来源说明的和(b)没有出身来源说明的,都要登记在役犬名册中。

(a)其父母在牧羊犬协会承认的繁殖登记册中已经登记的,其所产的幼犬不存在从繁殖犬中淘汰的问题,牧羊犬繁殖登记局不禁止其繁殖者登记。如果犬按照规定被繁殖维护所验收,并根据一九七三年十月一日通过的关于犬出身来源的登记规定在犬耳上打上耳号的话,繁殖者将得到一份注册证明,其上注有繁殖者的饲养场的名字和公母种犬的情况说明。

(b)这里指的是那些不明出身来源或只是部分可以查证,而其形象和气质适合作种犬的犬。它们可能是不允许作繁殖用的公母犬所生的后代。如果它们本身具有作种犬的特征,可以登记在无出身来源说明的役犬登记册中。在役犬登记册中登记过的犬的后代只能登记为役犬。如果这样的后代的父母在繁殖登记局注了册的话,则该犬也可以在繁殖登记局登记注册。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2680.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