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钦大萧条经济学家知道和不知道的澎湃
多罗西亚·兰格的《移民母亲》,记录了加利福尼亚州大萧条时期的贫困采豆人佛罗伦萨·欧文斯·汤普森(FlorenceOwensThompson),一位有七个孩子的三十二岁母亲。年3月摄。
通常有人要我谈论一下社会宏观经济形势这类话题的时候,我本能上都是拒绝的。
或许是因为浸淫faraway和longago的东西太久,逐渐产生一种思维惯性,觉得当下发生的很多事情无法说得清,因为缺少必要的信息。
然而现在要写一篇命题作文,谈一谈一件发生于九十年前的事件——年的大萧条。我不仅是本能上,而且出于职业素养,更加地拒绝。
这是经济学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办法解释清楚的事件之一。
之所以无法解释清楚,倒不是由于经济学家偷懒,有关这场改变当代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事件,经济学界的研究文献可谓是汗牛充栋。我们不是没有解释,相反,我们有太多的解释,却依然得不到确定的结论。因为当年这场大萧条实际上引出了经济学的两大“未解之谜”:资本与货币理论。
不过在思考了十分钟后,我改变了主意,还是想勉力描述一下发生于年代的大萧条。因为当下国内学界对那场大萧条存在太多陈旧、矛盾甚至是错误的认知,而且这些误解在最近几年中不仅没有消解,反而在公共舆论中愈演愈烈,严重影响我们对现实经济中资本、货币与金融市场内在运行机制的理解。
再次强调,我只是做一些粗略的描述而已,不做解释。
经济学家的误识
几年前我参与了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的命题工作,其中有一门科目和思想史有关,因为现在这门科目不再考,所以我可以说一说。当时在题库中我特意加了两道和大萧条有关的题目,大意为:(一)罗斯福实行新政的理论依据,是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以下简称《通论》)
一书;(二)凯恩斯在《通论》中明确写道“政府应当干预经济”。
印象里,历年考试中好像只有一位同学答对两道题中的一道。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正确答案是:(一)罗斯福新政与凯恩斯无关;(二)凯恩斯从未在《通论》里写过“政府应当干预经济”这样的表述。
什么?罗斯福新政跟凯恩斯没关系?凯恩斯没有主张政府干预?
没错。自从年以来,国内经济学界围绕着是“彻底埋葬凯恩斯主义”还是“重新复活凯恩斯主义”的争论,不断地重复着上述误识。有时候我真怀疑传播这些“都市传说”(urbanlegend)的经济学大佬们是否真的读过《通论》或是了解过年代的美国究竟发生过什么。
个是事实问题,经济学家们虽然普遍历史不太好,但在这个信息时代即便是经济学门外汉也只需点点手机或是敲敲鼠标就能从万能的互联网中获得相关历史知识。罗斯福的新政开始于年,凯恩斯的《通论》出版于年。当罗斯福的白宫幕僚着手救市的时候,凯恩斯的大作还没有出版,又如何依据《通论》中的理论来制定政策?相反,倒是罗斯福于年上台后立刻实施了美元贬值,该措施获得了凯恩斯的赞许,认为这是可以使全球经济得以复苏的有效手段。
当然喜欢钻研的读者或许会问:尽管《通论》的出版晚于新政的实施,但是凯恩斯大约从年就开始写作《通论》,有没有可能那时候凯恩斯就曾向罗斯福提出过类似的政策建议?
答案是没可能。凯恩斯 次见罗斯福是年,而且据记载当时凯恩斯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罗斯福的手上,说话都有些语无伦次。因为凯恩斯有一个小癖好:沉迷手相。以致会面结束后罗斯福对凯恩斯这个人基本上没什么印象。
罗斯福
至于第二个问题,则涉及如何理解凯恩斯的思想。凯恩斯主张过政府干预经济吗?在很多场合他都说过类似的话。在《通论》中他有主张政府干预经济吗?他有暗含这类意思的观点。那么怎么能说凯恩斯在《通论》里没有写“政府应当干预经济”呢?因为这句话他确实没有写。
凯恩斯在《通论》里给出的政策建议主要集中于第二十二章,大致为如下六点:
(一)“安排现行的投资的责任决不能被置于私人手中”;
(二)“对经济周期的正确治疗方法并不在于把繁荣消除掉,从而,使我们永远处于半萧条状态之中;而在于把萧条消除掉,从而使我们永远处于接近繁荣状态之中”;
(三)“真正的治疗方法是通过收入再分配或其他方法来提高消费倾向,从而,使维持一定水平的就业量所需要的现行投资量具有较小的数值”;
(四)“我支持旨在由社会控制投资量的政策……我也支持各种增加消费倾向的政策”;
(五)“我感觉到,某种程度的全面的投资社会化将要成为大致取得充分就业的 手段……但除此以外,似乎很难证实囊括绝大部分社会经济生活的国家和社会主义的必要性”;
(六)“除了由中央控制的必要性来实现消费倾向和投资诱导之间的协调以外,我们没有比过去提出更多的理由使经济生活社会化”
(《通论》,商务印书馆,年,、、、、页)
。
如果仅从文本判断,从上述观点中确实可以引申出政府干预的含义,但是倘若因此而将凯恩斯等同于后来持政府干预论立场的凯恩斯主义者——即以汉森(AlvinHansen)、萨缪尔森(PaulSamuelson)为代表的哈佛经济学家们,那么就是对凯恩斯的严重误解。而在当今的学术圈,无论对凯恩斯支持还是反对,这样的误解非常普遍。
其实如果了解凯恩斯的思想背景,就会明白凯恩斯 不会是一名政府干预论者,至少不是那种主张政府凌驾于市场之上、占领经济制高点的政府干预论者。严格来说,凯恩斯所主张的,是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体系内的一名角色——而且是相当关键的一名角色,应当积极承担起自己在经济领域的责任来。
和流行的误解相反,《通论》里的凯恩斯并不十分“信任”政府。因为首先在凯恩斯原初的需求不足理论模型中,是不包含“政府支出”这一变量的,这是哈佛经济学家的“功劳”,所以凯恩斯没有提出运用财政政策来干预经济。其次,凯恩斯原初模型中影响总需求的关键变量只有“消费”和“投资”,但是消费倾向是长期的社会历史经验下演化生成的心理变量,很难在短期内发生彻底改变,政府能做的只有引导;而投资取决于利率,利率取决于流动性偏好,即人们愿意持有货币的偏好,这又是一个主观变量,它指向的是人们的预期,如果人们普遍对未来持有一种悲观心理,就会陷入“流动性陷阱”,这时政府的货币政策也会失效。如此一来,在面临严重的大萧条时,政府真正能够做的事情实际上很有限。
凯恩斯
所以凯恩斯在《通论》中的政策建议才会如此的“模棱两可”,非常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政府”或者“国家”这样的字眼,他并不希望别人误解自己的主张——尽管可能事与愿违,不希望英国成为希特勒的德国或是斯大林的苏联。作为一名坚定的休谟主义者,凯恩斯坚持的始终是典型的英式自由理念、英式个人主义立场和英式市场经济理念,“但无论如何,如果能去掉个人主义的缺点和滥用,那么,它仍然是个人自由的 保障,其意义为:和其他任何制度相比,它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个人选择的范围。它也是生活多样化的 保障,因为,生活多样化恰恰来自被扩大了的选择范围”
(《通论》,页)
。
目前国内对大萧条的基本认知,无论是在事实层面还是理论层面皆存在不少偏差。职业经济学家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普通读者了。所以接下来我想先简单地陈述大萧条期间发生的一些关键性事件,再来讨论面对大萧条现象,经济学家提供了什么样的理论。
事实
依照《美国经济史》
(第三卷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
中有关大萧条的历史概述,可以将大萧条期间的关键事件按时间序列整理如下:
年10月,美国股市震荡;
年6月17日,《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Smoot–HawleyTariffAct)签署实施;
霍利与斯穆特
年12月,“ 次银行危机”,通货紧缩;
年夏季到秋季,奥地利实行货币管制,德国实行货币管制,英格兰银行放弃金本位;
年10月,联邦储备委员提高利率以维持美元币值,货币供应量增长率降低到大萧条期间 水平;
年1月22日,《金融复兴公司法案》(ReconstructionFinanceCorporationAct)签署实施,成立金融复兴公司;
年2月,参议院通过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Actof),重申维持金本位制;
年3月至6月,联邦储备委员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降低利率,但仅实行了几个月便放弃;
年3月,罗斯福就职第三天宣布银行休假日(BankHoliday),同时对所有外汇和黄金出口采取控制;
年第二季度, 次新政——即“百日新政”——开始,总统获得确定黄金价格的权力,罗斯福政府开始实行美元贬值方案;
年5月12日,《农业调整法案》(AgriculturalAdjustmentAct,AAA)签署实施,允许政府控制农产品产量,通过限制产量的方式提高农产品价格;
年6月16日,《农业信用法案》(FarmCreditActof)签署实施,使农业经营者可以从地区和国家银行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长期抵押贷款;
年6月16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即年《银行法》(BankingActof)正式签署实施,出台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旨在降低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
年6月16日,《国家工业复兴法案》(NationalIndustrialRecoveryAct,NIRA)签署实施,成立国家复兴局,该法案的目的是提高就业,提高工人工资;
年初,第二次新政开始;
年初, 法院裁定NIRA和AAA违宪;
年7月6日,《国家劳动关系法案》(NationalLaborRelationsAct)签署实施,标志着大量政府管制机构的出现;
年8月14日,《社会保障法案》(SocialSecurityAct)签署,新政第二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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