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德国商标的流程与材料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商标法的国家之一,在年即由德国国会通过《工业产权法》,之后又在年和年先后通过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与工业产权相关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在这些协定中,也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的优先权规则。
在德国申请注册商标时,只需提供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国内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按照德国商标局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查,审查官认为符合条件的,会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
一、申请阶段
1、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申请商标的,需要填写申请表并签字,法人申请商标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信息,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可以是中国大陆的个人或企业。
3、申请商标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4、提交申请书后,德国商标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律规定;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商标图样是否清晰且符合规定等。
5、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商品或服务项目存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或者存在与在先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审查员将会提出驳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德国对商标申请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在此期间,审查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所要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所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等信息,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审查官认为该商标与申请人在先已注册的商标不存在近似之处,或者有任何理由认为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都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如果审查员认为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则会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三、注册阶段
1.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律师向德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A。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B。国内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
C。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及描述;
D。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E。委托书。
四、续展与异议阶段
1.续展:德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期满后,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自办理续展之日起再过5年,即可以获得商标的专用权。但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将商标进行注册的,在期满之后未续展的,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第8条的规定申请撤销。
2.异议:如果有第三人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可以向德国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德国知识产权局来处理异议。
五、注册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申请注册的商标自申请之日起算,如没有使用,该商标将在有效期满后的一年内被自动注销。在该期间内,如有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请求,则该商标将会被重新审查。注册商标续展的最长期限为10年。期满后如继续使用,可以申请续展并支付续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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