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兰克福公司主体资格公证使馆认证北京

德国法兰克福公司主体资格公证使馆认证北京办理指南。

德国法兰克福公司公司注册证书在中国使用的机会是较多的,在国内开展任何活动,都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证书,相当于国内的营业执照,是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大使馆认证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第6款、第13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年3月1日起生效)

3.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

德国法兰克福公司使馆认证常见用途如下:

1.用于国内设立办事处/代表处

2.用于设立合资企业/全资企业

3.涉及到国内的诉讼案件

4.公司变更登记

5.以德国法兰克福公司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等

德国法兰克福公司注册证书使馆认证其目的是为了在中国使用时,被中国的相关机构承认,有实际的法律效力。

德国法兰克福公司注册证书使馆认证资料:

1.德国法兰克福公司注册证书

2.德国法兰克福公司股东董事名册

3.德国法兰克福公司法人护照扫描件

4.1份使馆认证申请表格

德国法兰克福公司注册证书使馆认证流程:

1.先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如不清晰具体的资料,可以跟使用机构进行核实,并准备好对应的资料,资料准备是十分重要的,把资料准备齐全正确无误,才能确保后续的使馆认证顺畅的完成,不会因资料有遗漏补充资料等减缓了认证进度。

2.递交到德国办事处

3.先由德国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公证

4.其次送往德国联邦事务局认证

5.在送往德国使领馆认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取件

德国法兰克福公司注册证书使馆认证时间:

1.普通认证15个工作日

2.加急认证7个工作日,需要支付加急费用

时间越快费用是越高的,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好认证时间。

德国公司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相关文书已经所在国联邦事务局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

2.文书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4.驻外使领馆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5.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6.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

7.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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